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指引(试行)》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永定区烈士纪念园、连城县烈士陵园、岐岭烈士陵园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组评审及局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永定区烈士纪念园、连城县烈士陵园、岐岭烈士陵园三处烈士纪念设施符合评定条件,拟提请市政府评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月4日(共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 系 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李莉
联系电话:0597—5282669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2号
邮政编码:364000
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7日